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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关于我国新能源汽车多项应用试点情况及其相关政策分析

2024-03-24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在国家政策推动下,经过十几年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逐步演变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多领域多主体参与的“网状生态”。相互赋能、协同发展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内在需求,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创新和更加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时代特征,极大地增强了产业发展动力,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在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战略指引下,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涉及到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行业,以及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

十几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政策引领发挥了巨大作用,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功不可没。这方面的政策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政策》、《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政策》等。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多项应用试点情况及其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以求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有所启示。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2009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经历了产业化发展推动期、市场导入期、成长期,现已进入快速增长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率先确立了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接续制定面向2020年和2035年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批复建立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和推进机制,各部门齐心协力、主动作为,先后推出70余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举措,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配套政策,行业企业加快创新步伐,共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经过坚持不懈努力,我国建立了结构完整、有机协同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产销量逐年攀高,形成了新能源汽车与相关行业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局面。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大类新能源汽车主要品种产销量同比均呈现明显增长。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31.6%;新能源汽车出口120.3万辆,同比增长77.6%。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已连续九年位居世界首位。截至2023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041万辆。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显著提升

经过十几年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关键技术取得长足进步。从2001年起,科技部就设立了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确立了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技术为“三纵”,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的“三纵三横”总体研发布局。目前,新能源汽车以电驱动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现在电池、电机、电控三个核心技术层面,其中电池技术已跻身世界第一梯队,电机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已成为驱动电机最大的生产国。从2022年行业平均情况来看:新能源乘用车方面,纯电动乘用车的平均续驶里程达416.2km,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达12.4kWh/100km;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续驶里程达104.8km。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平均值达到150Wh/kg。新能源商用车方面,纯电动客车和货车续驶里程分别超过490km、280km,大部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货车节油率超过40%。燃料电池客车、货车电堆额定功率密度均超过3.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分别超过490W/kg、580W/kg,纯氢续驶里程分别约为400km、350km。

三、我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具备良好基础

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在政策扶持和新技术驱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无论是充电桩数量还是里程覆盖率,都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截至2023年底,我国累计建成充电设施859.6万台,同比增长65%,数量居全球第一,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6328个服务区配建了充电设施,占服务区总数的95%,北京、上海、河北、安徽等15个省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全部具备充电能力;广东、广西、海南、江苏、湖北等12个省份已经实现了充电站的“县县全覆盖”、充电桩的“乡乡全覆盖”。另外,我国已累计建成加氢站417座,加氢站数量居世界首位。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建设17个国家级测试示范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开放测试示范道路22000多公里,发放测试示范牌照超过5200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8800万公里,自动驾驶出租车、干线物流、无人配送等多场景示范应用有序开展。


我国新能源汽车多项应用试点相关政策分析

一、关于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和示范应用支持政策

国家有关部委对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财政补贴政策始于2009年启动的“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试点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给予补助。2015年4月22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2016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7至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出,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关通知另行发布) 。

2020年9月16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百公里氢耗从26公斤下降到7.1公斤,续航里程从100公里提高至500公里,推动60多家整车企业推出燃料电池汽车并催生了70多家燃料电池发动机相关企业。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年产销量由2016年的620辆分别增长到2023年的5631辆和5791辆。截至2023年底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为18494辆和18096辆。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依据示范政策更新和完善

2023年6月19日,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2024年至2025年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2026年至2027年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在燃料电池汽车方面,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进展,优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等指标要求,补充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系统额定功率密度等指标要求。

《技术公告》对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依据示范政策更新和完善。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中关于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四点:一是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二是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三是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四是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 公里。

三、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住建部、工信部两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五项主要内容,即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

建设新型网络设施;建设“车城网”平台、开展示范应用;建设“车城网”平台、开展示范应用;完善标准制度。2021年4月28日,两部委印发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等六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要求试点城市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2021年12月1日,两部委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等十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两年来,两部委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并对试点城市进行综合评估排名。各试点城市围绕建设城市智能基础设施等任务,开展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有利于探索汽车产业转型和城市建设转型的新路径,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2021年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及附则等七个章节。该《规范》是对2018年4月旧版本《规范》的修订。为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测试示范道路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二是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等使用需求,对测试示范主体则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三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推动实现测试项目和标准规范的统一,明确在一个地方通过检测后进行异地测试时对于通用项目不需重复检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取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的发放要求,将相关安全性要求调整为企业安全性自我声明,简化办理程序。

五、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共五个方面。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试点期为2023—2025年。主要目标:一是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二是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三是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重点任务共四项。一是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二是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三是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四是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试点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原则,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

2023年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确定北京等15个城市启动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城市分为三类:第一类城市包括北京、深圳、重庆、成都、郑州,推广数量力争达到 10 万辆(标准车折算,下同)。第二类城市包括宁波、厦门、济南、石家庄、唐山,推广数量力争达到 6万辆。第三类城市包括柳州、海口、长春、银川、鄂尔多斯,推广数量力争达到 2万辆。此次试点推广数量预计超过60万辆;建设公共充电桩超过70万个,换电站超过7800座。

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推动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不仅可以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还能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和创新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发展优势,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据了解,第一批试点城市已出台了涵盖推广应用、财政补贴、交通路权、基础设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六、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共四个方面。试点组织实施分为试点申报、试点实施(包括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应急处置)、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四个方面,未设定实施期限。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持续完善产业发展环境,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发布《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一些地方也相继开放指定区域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为试点奠定了政策法规基础。目前,一批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大量研发测试验证,部分产品已具备一定的量产应用条件,多家汽车企业已做好量产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车型的准备。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研发和测试验证已经逐步进入到示范应用、规模推广、商业探索阶段。将通过发挥试点引领作用,逐步建立广泛推广应用的发展格局。

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年1月15日,工信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谋划、循序建设”为基本原则,聚焦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建成一批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包括九方面内容:一是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二是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三是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四是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五是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六是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七是建设跨域身份互认体系;八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九是探索新模式新业态。

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与应用试点均以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工作为基础,是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深入探索,但二者在申请主体、试点目标、试点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本次应用试点则是在技术、产品逐渐成熟的基础上,从“车路云一体化”技术落地和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应用两个维度开展更加深入的探索。本次应用试点进一步深化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发展内涵、拓展了实践范围,将在进一步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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